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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須知


 

交易須知



中華食物網聲明如下:

請於與中華食物網進行任何交易前,首先閱讀交易須知及其它服務條款,以確保您的交易權益。當您已與中華食物網交易,或利用中華食物網網站交易時,視同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交易須知之所有內容。此外,當您使用中華食物網的服務時,須遵守中華食物網所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則。
中華食物網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交易須知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中華食物網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不同意本交易條款的內容,您應立即停止使用中華食物網服務。
中華食物網交易須知內容如下:


一、費用

(一) 交易服務費
指賣方會員在中華食物網參加競標達成交易時,必須支付交易仲介服務費。

收費標準:
依品項別、交期別及漲跌盤勢而支付不同費率,並以成交數量計算。

*服務費率以實際競標公告為準。
*服務費率依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二)服務費 物流/廣告服務之費用

1.物流服務費

  • 依運送距離報價:運費依運送距離遠近不同而有不同的報價。
  • 依服務項目報價:運送依是否需要卸工服務而有不同的報價。
  • 依運輸難易度報價:運輸依難易度及路況限制給予不同報價。

 

2.廣告服務費
視廣告者需求給予不同的服務費報價,詳細情形請洽中華食物網。


二、交易額度


( 一) 交易額度定義

1. 交易額度指中華食物網對每一位有權利於本網站採購的會員給予最大可採購累計總額,即應付帳款最高累積額。

2. 交易額度可分為己成交交易額度及未成交交易額度,定義如下:
(1) 已成交交易額度:會員在中華食物網購買產品 (
合購合購競賣合購競買),且經中華食物網通知成交,而未匯入款項的累計金額。

(2) 未成交交易額度:會員在中華食物網購買產品 (
合購合購競賣合購競買),未成交而有機會成交採購交易的累計金額。

( 二) 交易額度功用
為提供買賣雙方在良好的交易環境下進行各項交易,中華食物網經由嚴謹的徵信程序後會授與各會員適當的採購交易額度,此交易額度僅限於中華食物網採購之用;會員在採購各項產品時,中華食物網會根據各會員的交易額度做審核之動作,當該會員累計應付帳款或可能成交金額超過授信額度時,中華食物網有權取消該會員的該筆採購申請

( 三) 交易額度使用方式
會員在中華食物網採購的任何產品,無論使用何種交易方式所產生的應付帳款,亦即使用了中華食物網授與之交易額度,而各會員交易額度的使用將依據下列交易方式累計之交易額度計算。


1.已成交交易額度計算

凡會員在
合購合購競賣合購競買完成採購交易,並於網站或成交確認書進行確認後,表示該筆交易已經成交,而該筆交易帳款即為該會員的應付帳款,在該會員未付清該筆應付帳款前,該帳款金額即代表該會員已使用之已成交交易額度,已成交交易額度採累計計算,即累加所有於中華食物網已成交之交易總金額。


2.未成交交易額度計算

(1) 競標交易額度
A.買方發起之
合購競買:會員若為合購之發起人,在其發佈合購訊息時即進入交易額度審核階段,中華食物網有權將該會員發佈合購訊息中訂購數量與最高可接受購買價格之乘積列入未成交交易額度的計算;而在合購開始後加入訂購之會員,中華食物網有權將各會員訂購數量與最高可接受購買價格之乘積列入各會員未成交交易額度的計算。

B.中華食物網發起之
合購競買合購競賣:中華食物網若為合購之發起人,中華食物網有權將加入訂購之會員的訂購數量與最高可接受購買價格之乘積列入各會員未成交交易額度的計算。

C.賣方發起之
合購競賣:會員若為合購之發起人,在其發佈合購訊息後,中華食物網有權將在合購開始後加入訂購之會員的訂購數量與最高可接受購買價格之乘積列入各會員未成交交易額度的計算。

D.競標結束後,若該場次為成標標單,實際成交金額則轉入各採購方會員之已成交交易額度;若未集量成功、流標、未成標時,則不計入該參加競標之會員已成交及未成交交易額度計算。


(四) 交易額度使用限制

會員之每筆應付帳款累計(已成交交易額度)不得超過該會員之交易額度。另外,於各交易區進行中之交易所產生之未成交交易額度,基於方便會員採購,未成交交易額度與其已成交交易額度加總不得超過該會員之授信額度的1.5倍。 

交易模式

交易額度計算

已成交交易額度

未成交交易額度

合購

發佈

 

ˇ

成交

ˇ

 

合購競賣

發佈

 

ˇ

成交

ˇ

 

合購競買

發佈

 

ˇ

成交

ˇ

 


三、   品質檢測
 

( 一) 主旨

為確保交易產品品質,避免糾紛產生,以及作為糾紛處理依據,特訂定檢驗相關條款,以確保交易產品品質。


( 二) 交易模式-品質確定

為確定雙方交易產品品質,特於網上交易模式中訂定產品規格,以及由賣方填入該批交易產品品質,該批交易產品品質即為日後品質爭議之依據,以達成雙方對產品品質的確認。
1. 產品交易規格-由交易發起方制定

2. 產品品質-由賣方出具檢驗證明
(1)   化驗數據應達到市場公訂之產品交易規格,方可成為規格內產品。
(2)   規格內產品:由國外進口之產品應附上公證單位之化驗數據或出廠報告。

A.國外進口
a.玉米、黃豆-裝貨港之公證報告。
b.副料-裝貨港之公證報告或出廠報告。

B.其它-公證報告或出廠報告。
a.國內:出廠時化驗報告
b.國內加工產品-如磷酸一鈣﹑碎石粒….等,應附上出廠報告。

C.其它:無化驗報告者應在此批產品規格點選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者或未列於產品型錄者視為規格外產品。

(3)   規格外產品
以賣方輸入規格為主,中華食物網不訂定規格,惟為規範交易產品之合法性,中華食物網有權審核交易產品,並決定是否發佈訊息。 

( 三) 公證單位化驗-糾紛處理協助

1. 目的
在買方對品質有爭議時,中華食物網協助雙方糾紛處理,在買賣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中華食物網將依雙方要求邀請第三公證單位作出品質仲裁

2.檢測單位
第三公證單位由買賣雙方協議,建議以商檢局﹑屏東科技大學﹑新化畜產所及其它具公信力檢驗單位為主,若買賣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以商檢局為第三公證單位。

3.實施方式
在糾紛未處理結束前,雙方暫停完成付款程序與提貨,待糾紛處理結束,雙方再行完成付款程序;若糾紛處理時,買方尚未匯入貸款,則待糾紛處理完成時(以第三公證單位仲裁結果為主),買方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匯入款項於指定帳戶。

4.第三單位仲裁結果視為扣款及退貨標準實施依據,買賣雙方不得異議。 

( 四) 扣款及退貨處理標準

1.買賣雙方成交後,賣方必須按訂單之時間、地點、數量、項目與當批產品規格之產品送抵約定地點。

2. 定義
買方在收取到貨物簽收後七個工作日內,對「產品規格」提出質疑,而提出仲裁申請,將由中華食物網會同賣方交予第三檢驗公證單位進行檢驗仲裁,若判定商品不符訂單所約定之當批產品規格,視為商品規格不符。買方一旦提起仲裁申請,買方可暫時保留貨款。

3. 費用負擔
依仲裁結果確認過失方,由過失方負擔仲裁費、處理成本及相關費用。

4. 扣款標準
判定結果若賣方為過失方,除需承擔上述條款之費用外,為保障買方權益,若買方願意接受該批貨物,則買方可依「扣款標準書」之標準進行扣款。

5. 要求換貨
判定結果若為賣方過失,且依中華食物網扣款標準書計算之扣款率超過5%,買方有權要求換貨,則由賣方承擔所有運輸成本與處理費用。

6.要求退貨
判定結果若賣方為過失方,且依中華食物網扣款標準書計算之扣款比例超過5%,買方有權要求退貨,如買方已付款則賣方應退還貨款給予買方。

7. 判定結果若賣方無過失,則買方仍於交易完成七個工作日後如期匯款;若已超過七日期限,則以仲裁結果確認後買方需於10天至14天將貨款匯入賣方帳戶,遇假日則順延。


四、   違約與糾紛處理程序


為確保買賣雙方於中華食物網完成交易後能確保雙方之權利義務,特訂違約及糾紛處理程序。
( 一) 買方違約
買賣雙方成交後,買方取消交易則為違約,必須按訂單之時間、地點、數量、項目與規格送收貨。

1.定義:
違約交易-買方於中華食物網下訂單並買賣成交後,未於雙方約定日匯款(若無約定視為成交後10日內付款),視同違約交易。

中華食物網可將交易保證金賠償賣方。

2.違約罰金:
違約交易-賣方可依合約對買方追索該筆訂單全數金額,並有權取消買方之會員資格;若有抵觸合約行為,則賣方有權提出法律訴訟。

3.賣方補償方式
買方取消訂單:中華食物網得協助售出該筆交易產品給新的買方並協助完成交貨動作,但不保證價格同原始成交價格。

4.非交貨期限取貨
若買方於賣方規定之交貨期限內未能完成所有產品取貨,則買方需付給賣方延遲取貨產生之倉租及其他費用。

( 二) 賣方違約
買賣雙方成交後,賣方取消交易則為違約,必須按訂單之時間、地點、數量、項目與規格送抵約定地點。

1.定義
賣方實際交貨時間若超過約定交貨時間24小時,則視同取消出貨,即造成違約行為,中華食物網可將交易保證金賠償買方。
若賣方有參加遠期現貨交易成交後未於5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亦屬違約行為。

2.違約罰金
買方可依合約對賣方追索「該筆交易金額20%」之違約金,並有權取消賣方之會員資格,若有抵觸合約行為,則買方可視情節決定是否提出訴訟。

3.買方補償方式
雖然賣方違約造成買方權益受損,中華食物網得協助買方尋找其他的賣主提供產品,但不保證價格同原始成交價格。

( 三) 交貨及運送時間延遲
1.買賣雙方成交後,賣方必須按訂單之時間、地點、數量、項目與規格送抵約定地點。

2.定義
賣方於應交貨日期截止後才交貨,視為交貨時間延遲,若買方委託賣方運送但賣方未於到貨時間截止前交貨,視為運送時間延遲。

3.處理程序
買方可依合約對賣方扣留「該筆交易金額0.5%」之補償金,以彌補買方權益之損失。賣方應於第三方公證檢驗確定後,二個工作日內退予買方該補償金。

( 四) 商品規格不符
1.買賣雙方成交後,賣方必須按訂單之時間、地點、數量、項目與規格送抵約定地點。

2.定義
買方在收取到貨物簽收後七個工作日內,對「產品規格」提出質疑,而提出仲裁申請,將由中華食物網會同買賣雙方將樣品交予公證行進行檢驗仲裁,若判定商品不符訂單所約定之規格,視為商品規格不符。買方一旦提起仲裁申請可暫時保留貨款。

3.費用負擔
依仲裁結果確認過失方,由過失方負擔仲裁費、處理成本及相關費用。仲裁結果若判定商品規格不符,則賣方為過失方;若商品符合規格,則買方為過失方。

4.扣款標準
判定結果若賣方為過失方,除需承擔上述條款之費用外,為保障買方權益,若買方願意接受該批貨物,則買方可依「扣款標準」由進行扣款。

5.要求換貨
判定結果若賣方為過失方,並扣款率超過5%,買方有權要求換貨,則由賣方承擔所有運輸成本與處理費用。

6.要求退貨
判定結果若賣方為過失方,且扣款率超過5%,買方有權要求退貨,則賣方應退還貨款給予買方。

7.判定結果若賣方無過失,則仲裁結果確認後買方需將貨款匯入賣方帳戶。

( 五) 其他糾紛
1.碼頭交運之散裝貨品
碼頭交運散裝貨品玉米、黃豆、小麥等重量以遠東倉儲的電子磅為主;若買賣雙方約定交易重量為碼頭公證地磅之重量,則從其約定。

2.一般散裝貨品
以交運地點的磅稱為貨品重量;若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3.一般袋裝產品
以送達地點的磅重為主;若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4.磅差處理
賣方將貨品交付買方時,散裝貨品實際交付數量與訂單數量在±1.5%範圍內均視為正常磅差,買賣雙方同意接受以實際載運數量完成買賣交易。超出部份買方同意照價收購並按訂單貨物價格補繳差額貨款;短少部份賣方將按訂單貨物價格之差額貨款退還給買方。

5.貨櫃
(1)品質差異
停止卸貨並於第一時間內通知中華食物網,中華食物網立即會同公正單位至現場勘驗;若是由倉庫出貨則通知中華食物網停止裝貨或退回,重新更換其他出貨地。

(2)磅差
依當初交易條件約定由packing或第三公証單位作依據,如果與出貨廠商差異數在100公斤以上,買方賣方各分攤一半。
若是大量出貨則統計所有進倉櫃數後,再做統一結算,由買賣雙方協議補償事宜。

五、   其他

1.  天災人禍-因天然災害如地震﹑水災﹑風災所導致之運輸問題,不在違約之列。
2.  訂購失效-若買方因傳輸設備問題無法順利於網上採購,或雖發出採購單未獲中華食物網回覆成交確認單,即為訂購失效,中華食物網不保證買方發出之訂購單皆能傳送至網站。
3.  急單-凡買方要求交貨日期在24小時內稱為急單,,中華食物網不保證急單確能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即便賣方於網上登錄亦同。
4.  成交時間-成交時間以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標準。